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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小鱼儿与花无缺》 网站赔偿10万元

2007.09.24  来自:CNET      共有评论(0)条 发表评论   [收藏到我的网摘]

网站未经授权,播放了一出热门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创下46831次的高点击数,被市五中院判决赔偿权利方10万元。2006年上半年,慈文公司向该通信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在网上播放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

  网站未经授权,播放了一出热门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创下46831次的高点击数,被市五中院判决赔偿权利方10万元。记者昨日(9月23日)从重庆市五中院获悉,该案已于近日由市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发现网站侵权播放

  北京一家叫慈文的影视制作公司,拥有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的全部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

  2005年12月19日,慈文公司通过互联网登录我市某通信公司网站,发现其指定宽带娱乐门户网站“www.sun116.com”,并在该网站的影视频道,搜索到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第1—45集正在播放。同时,“www.sun116.com”网站的页面底端还载明,网站由我市某公司运营。相关网页内容还显示,截至当日,《小鱼儿与花无缺》的点击数为46831次。

  2006年上半年,慈文公司向该通信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在网上播放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通信公司收到律师函后,将该函转给负责网站运营的某公司。据负责网站运营的公司庭审中称,他们收到律师函后,已将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从播出节目单上删除。

  网站赔偿10万元

  法院表示,网站的所有人是该通信公司,一般情况下,在该网站上发布信息或播放被点播的影视作品,应视为该通信公司所为。通信公司和实际运营公司为在网站上播放《小鱼儿与花无缺》的行为人和责任人。

  法官解释说,《小鱼儿与花无缺》系改编作品,原告向原著作者支付了一定费用,并且电视剧的制作投入较大。而原告投资的回收主要来源于电视台和网站购买该剧后在电视台和网站上播出,以及发行VCD、DVD碟片。被告的行为可能使该剧的部分观众流失,影响到原告投资的回收。

  另外考虑到被告已将该剧从视频点播系统中删除,防止了原告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法院酌情认定,被告该通信公司和网站实际运营公司赔偿原告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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